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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人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或确定方法、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是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和赔偿的主要依据。

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承保危险的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凡未列明的,均以正式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保险凭证通常在团体保险业务、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情况下使用,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效力。

其他书面协议: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还可以采用其他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和其他书面协议。这些形式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形式来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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