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基数 的确定:有劳动合同约定
:按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
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无任何约定:计算基数通常为员工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 的确定:
病假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
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
连续工龄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其他情况:转为支付疾病救济费,按连续工龄的不同,从本人工资的40%至60%不等计发。
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21.75天) ×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
最低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示例
假设小张的月工资为8000元,且无任何关于病假工资的约定,则:
计算基数 = 8000元 × 70% = 5600元。
若小张病假30天,连续工龄不满2年,则计算系数为60%。
病假工资 = (5600元 / 21.75天) × 60% × 30天 ≈ 4523.81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明确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确保员工在病假期间能够获得合理的收入保障。
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在病假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