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可能面临的惩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违法情节轻微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情节一般
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情节严重
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取消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
招标无效的情形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