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限制是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这个时间限制与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和公告期限有关。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质疑期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公告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质疑期同样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公告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
非招标方式:
由于标期较短,一般为3个工作日至10天不等,供应商可能在开标结束后才提出质疑,但质疑期仍然是自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更正公告:
如果采购文件在开标后发布了更正公告,供应商可以在收到更正文件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总结:
质疑期的起算时间为“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
质疑期的具体天数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和质疑期的起算时间紧密相关,需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确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应尽早提出质疑,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