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庭迟到的处理规则如下:
一般规则
如果原告迟到半小时以内(30分钟),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特殊情况
如果原告有合法理由迟到,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如果原告迟到超过半小时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将按撤诉处理,并且具体结果会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开庭迟到半小时以内通常会被视为自动撤诉,除非有合法理由,否则法院不会继续等待。建议原告尽量按时到庭,以免影响诉讼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