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核实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
公示
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发证
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领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注意事项:
申请低保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过期无效。
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如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将取消低保资格。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隐瞒或伪造,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低保金。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低保金的领取,以方便后续的领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