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失效重新申领的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护照失效重新申领的一般时长为 15至30天。如果需要加急办理,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加急申请,符合条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建议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出入境证件办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具体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