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发行是指 为使公司成立而发行股份的行为。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为了筹集到法定资本数额,会进行股份发行。设立发行的特点在于,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成立后可分配给股东的惟一利益。
根据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设立发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发起设立
发起人不公开认足公司成立所需资本的全部股份。
发起人需要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这种方式下,社会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公司设立所需的股份。
设立发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不包括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若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
综上所述,设立发行是公司成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筹集必要的资本,并通过不同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来完成股份的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