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固有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的、不得被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剥夺或限制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参与决策权: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
监督管理者权:
股东有权选举或监督管理层。
资产收益权:
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的利润分配,即股利。
知情权:
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在股份转让或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退股权:
在某些情况下,如公司解散,股东有权按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这些权利是股东的基本权益,旨在保护股东的利益并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司的运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