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原件一般是指 盖有医疗单位公章或收费章的收费票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医院发票原件:
一般是医院门诊购药与诊疗的结算单,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
医保结算单原件:
是发票的一种,用于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比例和所需材料也有明确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由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用于证明参保人员的疾病情况。
就医资料原件:
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就医过程和相关信息。
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收费收据。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原件:
由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的处方。
定点药店发票及清单原件:
定点药店出具的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
建议您在就医和报销过程中,确保所有相关医疗原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