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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叫打官司

“打官司”这个称谓来源于古代,具体历史时期已不可考。它之所以被称为“打官司”,是因为在古代,人们要告状或请求官府裁决是非,必须先到衙门口击鼓,因此又称“打”。这里的“官”和“司”都指官方或官府,意味着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这个活动过程在民间就被称为“官司”。

此外,古代打官司时,在官署里有一种人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叫做刑名师爷。而“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今日所称打官司或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的人依照法律为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因此,“打官司”这个称谓不仅形象地描述了古代人们通过击鼓向官府提起诉讼的过程,还反映了古代司法活动中的一些特点,如有罪推定等。虽然现代司法活动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打官司”这个俗称仍然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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