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是指实施危害行为,存在对法益(如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造成损害的危险,但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危险犯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是指实施的行为已经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的、具体的危险。例如,放火、爆炸等行为,如果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具体威胁,即使尚未造成实际的损害,也可能构成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是指实施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实施就可能对法益造成危险,而不需要实际造成具体的危险状态。例如,伪造公文、印章等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实施就可能构成犯罪。
危险犯的存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那些可能对社会安全或他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因此,即使尚未造成实际的损害,法律也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