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主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 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复杂情况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若在60天之后还没有做出仲裁裁决,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就该劳动争议提出诉讼。
综上所述,集体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一般为45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60天。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仲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