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士申请低保的地点如下: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可以向任一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除了户籍地,临时救助还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村(居)委会
如果自行申请不便,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
向省内户籍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转户籍地办理。
建议
提前咨询:在申请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准备充分:确保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齐全,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及时跟进:提交申请后,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确保按时收到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