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方立案时,他们会给予报案人以下几项:
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并进行审查后,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会立案,并向控告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他们也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受案回执
报案人在报警立案后,警方会给予受案回执,并将回执交予报案人。如果报案人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接受回执,警方会在回执中注明。
侦查活动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严谨的侦查活动,搜集与犯罪嫌疑人罪责相关的证据材料。这包括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逮捕,以及后续的检察院审查和法院审判。
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的三十七日内需决定是否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以便进行后续的刑事诉讼活动。拘留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总结:
警方在立案时会给予报案人立案通知书和受案回执,并进行一系列侦查活动,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法律程序。报案人应妥善保管这些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