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使馆在您进行签证申请或其他业务时,对携带的物品有一定的规定。以下是您需要注意的要点:
允许携带的物品
文件夹:可以携带纽扣式的全透明文件夹。
手机和电子设备:通常不允许携带,除非是钥匙、钱包和签证申请资料夹。
签证材料:必须携带,如护照、签证申请表(DS-160确认单)等。
不允许携带的物品
武器及任何易爆物品。
尖锐物品,如剪刀、小刀、指甲锉。
电动或电子设备,如手机、相机、录音带/录像带、CD、MP3、软盘、笔记本电脑或便携式音乐播放器。
密封的信封或包裹。
食物和饮料,包括瓶装水(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物除外)。
香烟、雪茄、火柴盒、打火机。
其他注意事项
安检措施:进入大使馆前需通过安检。
存包处:大使馆外可能设有存包处,但需注意费用及安全性。
建议:在进入大使馆前,请仔细阅读最新的美国国务院或大使馆发布的具体指南和要求。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物品,并遵守大使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