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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哪里办理

小孩入户口应当在 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出生一个月内 :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其他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一个月后:

若婴儿在出生一个月以后申报户口,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并向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咨询以获取具体答复。

超过12个月:

若婴儿超过12个月仍未申报户口,则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

所需材料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父母结婚证。

若婴儿为非农业户口,需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若为农业户口,则需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特殊情况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具体规定详见。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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