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主体证据
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行为证据
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
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
结果证据
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
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
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
主观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
情节证据
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其他证据
监控录像、手机定位记录、其他人的证言等。
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清白的其他物证或书证。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收集证据时,应尽量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直接性,以便在辩护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证明被告人的清白或减轻其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