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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警察应当回避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若遇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回避的决定由人民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作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则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避免因个人关系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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