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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证据都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质疑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证

在场的目击证人证实违法犯罪事实,确认某人实施犯罪行为。

当事人供述

当事人对其所犯违法犯罪事实的有罪供述和辩解。

痕迹物证

作案留下的指纹、血迹、精斑、DNA等。

监控资料

作案后被监控录像拍到的视频,可作为证据使用。

真实性异议

形式真实性异议:未能提供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对方出具的证据涉及己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但签字或盖章非己方当事人所为,申请对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实质真实性异议:内容与事实不符,证据存在删减、剪辑、遗漏等情形(尤其是视听证据、电子数据),证人与举证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明显违背常理、审核经验、交易习惯。

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证据形成于对方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或由案外人出具,在案外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这些质疑证据的方式和理由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靠性,防止错误判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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