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取证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检查
对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
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观察
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询问
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外部调查
包括现场调查和函证,通过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
重新计算
用于细节测试,通过亲历证据来证明。
重新操作
通过重新执行某些程序或活动来获取证据。
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依据包括:
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当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生成的证据更可靠。
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还包括:
顺查法:审计的取证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一致。
逆查法:审计取证的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反。
详查法:对被审计的某类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全部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审查。
抽查法:从被审计资料中随机选取一部分进行审查。
审计人员应当尽可能提取原物作为物证,并在不能提取原物时,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并注明出处。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