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仅凭口供的情况下,相关机关应当在 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释放被拘留者。
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指出,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有口供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且相关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讯问并释放被拘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