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大病救助的报销比例和金额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标准:
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的20%,最高救助10万元 。
适用于具有环翠区温泉镇明珠社区户籍的大病患者。
因病致贫家庭
起步线2万元,且符合扣除个人负担医疗费家庭收入低于低保家庭的2倍(城市社区不得超过25488元/人/年)的因病致贫家庭。
困难家庭
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设起步线。
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对向温泉镇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不含)以上的,可在当年捐款额5000元(含)以上的前提下,将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捐款总额。
大病补助的报销比例
一般情况下,大病补助的报销比例在60%以上,但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社保大病报销
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
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商业保险大病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慢特病及住院就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人员费用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按60%比例救助,经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比例救助。
综上所述,社区大病救助的报销比例和金额较为复杂,建议具体参考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个人能够获得的救助金额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