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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可以鉴别假药

可以认定假药的机构包括:

公安机关:

在办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商请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论和认定意见以协助认定假药。

人民检察院:

在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时,所涉产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应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人民法院:

在审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时,需要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地市级以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现场查获的原料、包装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对未注明或更改产品批号、超过有效期、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的药品出具认定意见,不需要进行检验。同时,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进行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结论。

消费者投诉热线:

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官方网站平台进行投诉。

建议:

当消费者购买到假药时,首先应通过12315等官方渠道进行投诉,以便获得专业的帮助和认定。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假药的准确认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可以对疑似假药进行初步认定,并提供相应的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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