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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抚养权

共同抚养权是指夫妻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尽管孩子可能由一方直接抚养,但另一方依然保留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并通常需要负担一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共同抚养权的安排旨在确保孩子能在父母双方关爱和支持下成长,减少单亲家庭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协商轮流抚养的方式。

共同抚养权的具体安排可能包括:

1. 轮流抚养: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和方式,轮流直接抚养和照顾孩子。

2. 抚养费支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抚养费,用以支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3. 监护权: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共同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4. 子女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考虑其选择。

共同抚养权的实施旨在平衡父母双方的需求和权利,同时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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