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其主要作用是确保合同的履行,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并作为债权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有以下几种类型:
订约定金:
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成约定金:
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但因为没有“定金罚则”,所以实际不是债的担保。
解约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违约定金:
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证约定金:
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通常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定金的数额超过这个比例,超过部分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如果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总结:
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通过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在违约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