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中,和解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实现:
双方和解并撤诉
定义: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同意当场支付应得的款项,劳动者接受和解并主动撤诉。
优点:程序简单直接,迅速获得赔偿,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和声誉损失。
注意事项:确保公司能够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否则撤诉后难以追回赔偿。
通过仲裁委出具调解书
定义:当公司无法当场支付,提出分期支付或延迟支付等方案时,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仲裁委出具调解书来保障权益。调解书在仲裁委主持下出具,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优点: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若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冻结公司账户。
注意事项:在和解前要确保所有条款明确,如支付时间、金额等,避免后续纠纷。
调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掌握案情:仲裁庭需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明确责任方,以便在调解中抓住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