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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侦查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退回侦查的期限通常为 一个月以内。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

因此,从案件被退回侦查机关开始计算,侦查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并将补充侦查后的案件重新移送至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性,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补充侦查的时间延长。此外,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存在证据不足或其他问题,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处理,如决定不起诉或继续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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