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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享受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保护

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女性,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医疗费用: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

单位责任: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应负担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能够享有必要的休息和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单位政策及女职工个人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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