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保护
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女性,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医疗费用: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
单位责任: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应负担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能够享有必要的休息和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单位政策及女职工个人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