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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是什么

收养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申请

收养人需亲自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抚养教育能力证明,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健康检查证明,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如果收养继子女,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评估

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健康状况等,并进行家庭访问。

匹配

通过评估后,民政部门会根据收养需求和儿童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合适的被收养儿童。

签订协议

双方同意后,由民政部门组织签订收养协议书。

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到指定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证书。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后续跟踪

收养登记后,相关部门会定期对收养家庭进行回访,了解收养儿童的生活状况,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建议:

在申请收养前,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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