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参保群众:
医疗保障基金是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避免参保群众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受到相应处理处罚现象的发生,现就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主要情形提醒如下。
一、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六、不可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
七、不可虚假陈述外伤原因或病情将医保不予支付的第三者责任、工伤等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
八、不可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
九、不可在正常上班期间,参保职工住院联网结算。
举报电话:0536-5297977
寿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